服務條款

【使用條款】


1. 認知與接受條款

泉昱電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昱電業)有條件地提供本網站服務,且您同意不得修改以下的條款。您須同意並接受此條款才能使用本網站,若您不同意也不願意遵守這些條款,您將無法使用這個網站或下載資料。

2.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網站所使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 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泉昱電業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欲引用、轉載或連結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泉昱電業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泉昱電業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用等)

3. 授權和禁止使用

泉昱電業有權利對網站的內容加以修改、編輯、翻譯,亦得暫時取消、限制進入或終止本網站服務,泉昱電業無需作事先預告。

若您違反本網站所規定的條款,泉昱電業將終止您瀏覽本網站的權利且不需事先預告。
任何不正當或未經授權、重新生產、不實陳述,或違反本公司所訂定之條款,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您使用權利且勿須事先告知。

4. 責任範圍和聲明

泉昱電業針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

泉昱電業對本網站不保證以下事項:(i)本服務將符合您的需求,(ii)本服務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iii)由本服務之使用而取得之資訊為正確或可靠,及(iv)您經由本服務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您經由本服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自行考量相關風險,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您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泉昱電業不負任何責任。
您自本網站或經由本服務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之保證。

5. 賠償

在您使用本網站或使用時、若違反本條款行為,致生損害時,您將對泉昱電業及相關企業、官員、主管、員工和承包商之所有相關請求,求償,損壞,責任,費用或危害,負完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律師費)。

6. 適用法律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7.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後,您將收到一組帳號及密碼。確保會員帳號或密碼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您將對利用該帳號或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動,負完全的責任,並同意以下事項:

  1. 您的帳號或密碼遭到冒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我們。
  2. 您對於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應自行負保密及維護其安全的責任,不得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由第三人使用之。
    以您的帳號或密碼進入本公司網站或使用本服務後的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暨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以及其他涉及用戶個人權益的類似行為等,均視為您本人的行為。
  3. 您不可對任何人洩露您的帳號或密碼,亦不可使用他人的帳號或密碼使用本服務。

本公司已透過嚴格的保密機制採取監督與保護之措施,因您違反前述規定導致您的損失,本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8. 其他

您保證您是代表獨立個體並經授權而同意此條款,此條款是由雙方協議達成,若先前有任何協議將無法替代此條款,而此條款僅本公司具有修改權。不管任何原因,當任一條款被視為無效或不具執行效力時,則其他條款仍為有效且具有執行效力。若本網站停止服務,您必須依本條款所訂定之內容使用先前您在本網站所取得之資訊。

 

 

【利用規約】


網購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係指泉昱電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予客戶之本公司所發行之各式型錄上及本公司網站所登載各式型錄(以下簡稱「本公司型錄」)上所列載之商品(包含本公司網頁中之商品,以下簡稱「本商品」)。使用本服務應遵守以下相關列載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一條、註冊

  1. 有意使用網購消費者,首先應填妥本公司會員註冊資料成為會員(以下簡稱「本客戶」),以使用本公司之網上預訂系統(https://quan-yu.com.tw)所提供各項服務及購入商品。
  2. 本公司得因下列原因拒絕申請人之會員註冊申請
    1. 已經完成註冊。
    2. 於過去曾有註冊申請登錄失敗紀錄。
    3. 會員註冊申請表資料不實。
    4. 本公司認為不適合成為註冊會員之任何其他原因。
  3. 本公司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於寄出本目錄或其他資料同時,向客戶告知本公司之各項銷售活動及其他事項。但經本客戶要求,本公司將停止寄送。

第二條、本服務細目

  1. 本客戶可根據本網站及目錄附載之各項有關規定及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規格、價格、交期及使用時的注意事項)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請注意,有鑑於各商品性質、客戶交易或其他本公司規定之標準,或原供應商或本公司之考量,本公司得隨時撤銷任何網購品項,不須先行通知客戶。
  2. 本客戶可使用本公司網站上提供之各項服務。惟請注意,本公司於機器升級、維護或有其他事由時,得不先行通知客戶逕行一時中止或停止上開服務。

第三條、商品訂購

  1. 本客戶可利用以下管道訂購本公司商品,但本公司得依特殊訂單或訂購商品(即本規則第十條所稱商品,以下亦同)之性質或數量,限制此類訂購方式。本公司可收訖訂單之時間及日期於網站中詳載,或於收訖訂單三日內回覆客戶告知情況,並於必要時退返預付款項。
    請注意,可能會因各國情況之不同而無法使用下述網購方式。
    1. 網路訂購:填妥本公司網路訂購單。
    2. 傳真訂購:填妥本公司訂購單之指定項目,將訂購單傳真至本公司指定傳真號碼。
  2. 本網站之交易幣別:新台幣
  3. 支付選項:可選擇信用卡或ATM轉帳方式支付款項。
  4. 本公司根據本規定第3.1條,收訖客戶訂單後立即生效。若本客戶資料因電訊服務或任何訂單細節之缺失以致客戶資料在傳送過程中發生錯誤,則該筆訂單將被視為無效。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對不克採購商品或因而造成任何相關損失之本客戶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本公司根據本規定第3.1條,於收訖本客戶訂單後,該訂單即具雙方銷售契約關係。但本公司於收訖訂單後,立即通知客戶拒絕此訂單時,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在本公司認為必要下,得與本客戶另行簽訂銷售契約,並修改雙方交易條件。
  6. 請注意,本公司得要求一切因本客戶要求所衍生之費用。

第四條、商品使用責任

本客戶應根據下述商品使用條件訂購本公司商品。本公司對於本客戶錯誤使用或選擇商品所造成之損失,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本公司商品為一般生產設備之零件及使用於一般商業、工業用途之物(以下簡稱「一般生產設備」)。請注意,一般生產設備不包括載運人類之運輸裝置,例如汽車、載運工具或船隻,以及人體治療及診斷用醫療器材,或用於一般家庭之電子及電器設備等產品。
  2. 本公司商品不得用於航空航太器材、核能儀器或軍事相關產品,如武器或槍械。
  3. 本公司以本客戶盡客戶之責任的前提下,接受訂單。客戶應於訂購及使用時,遵守本網站刊載之本商品的規格、用途、使用應注意事項、使用條件、圖面及附加文件上本商品(包含附屬品)相關事項。

第五條、遞送期間

  1. 本商品遞送給本客戶所需之天數(以下簡稱「遞送期間」),應視所購商品之種類及數量而定(如商品無法立即出貨,或訂購數量龐大之情況)。交貨方式無任何因送貨須外加的費用。由於商品多數需本公司自海外洽訂,當本客戶下單後,相關之基本之遞送期間將於收到訂單兩日內(不含例假日)回覆。但經本公司特別註明之產品,得依不同時間分批出貨。
  2. 若客戶以傳真或網路方式送出訂購單時間,因通訊環境之故,而與本公司收訖時間有誤差,則商品交期應以本公司收訖訂購單時間為準。
  3. 請注意,本公司於訂購單內容不清楚或有誤而無法如一般訂單處理方式處理本訂單,或因氣候、交通或道路建設等交通因素,或特殊節日(例如在運輸公司年終及新年假期、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或商品庫存情況或其他事項,而無法於本目錄所述之遞送期間交期內將商品送達予本客戶,本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六條、商品運送

  1. 本公司將商品送達本客戶登記之地址,或本客戶於商品訂購時指定之送貨地址後即視為完成商品之運送。本客戶於收訖商品後,應於送貨單上蓋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受僱人簽名,作為收據證明。
  2. 本客戶公司名稱、工廠名稱、研究中心名稱、標誌或其他核對資料有誤時,商品可能無法送達。
  3. 若商品送至本客戶指定以外地址時,本公司得要求商品收訖人出示證照或護照等可識別個人身份之證件(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得影印收訖人證照或護照上之地址、姓名、證件號碼等資料),並於送貨單上簽名。

第七條、驗貨

  1. 本客戶於收訖商品後一週內,應確實查驗品名及數量,並檢查該商品是否與目錄內容吻合,是否完好無損、無變形、瑕疵或缺陷(包括商品規格與本網站陳述之商品內容不合,於特殊訂單時,是否符合本客戶之設計草圖)。如果該商品不符合規格或狀況不良,本客戶應於貨到一週內立即以書面通知商品未符合規格或狀況不良,並寄至本公司地址。
  2. 請注意,若客戶未於商品到貨後一週內提出申訴,本公司視該商品經客戶驗貨無瑕。

第八條、瑕疵商品之處理方式

商品依第7條內容檢驗發現問題,而部份或全部不符合規格時,本公司將查驗本項商品,若經本公司查驗發現該瑕疵為本公司之單方責任,本公司將立即為客戶換貨(若為服務類,則將再次提供服務),或於本客戶要求下,將瑕疵品部分之金額退予客戶。

第九條、超量送達商品

若本公司送達本客戶之商品超過客戶訂購數量,且為本公司單方所造成之失誤,本客戶應連絡本公司後,速將超送商品退還本公司。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負擔一切商品退還之郵寄運送費用。本公司得要求客戶於超送商品到貨後,及交付運輸公司退還前,妥善代為保存。

第十條、特殊訂購

非本網站刊載商品即依本客戶委託的圖面設計及型錄記載規格外之特製訂購(以下簡稱「特殊訂購商品」),其訂購程序及服務與一般商品不同。除上開程序外,在不違反特殊訂購商品特質之情況下,特殊訂購商品仍適用本網站規定。

第十一條、消費稅等

  1. 本網站網購之零售商品售價已含稅,本客戶不需額外支付其他網購相關之消費稅及使用本服務所生之其他稅賦等。
  2. 其他訂購方式,如線上詢價、傳真訂購或LINE通訊報價等,皆為不含稅價,本客戶確定訂購時,需額外支付相關之消費稅。

第十二條、付款方式

  1. 本客戶應依照網站載明之方式,信用卡或ATM轉帳方式擇一,支付其所採購之商品售價、相關消費稅及運費等。除此之外,請注意,本公司得視交易狀況或其他原因,要求新客戶於訂購商品時預支部分訂金。
  2. 發票日應依本規定第12.1條所述之付款方式,以每次出貨日為準,本客戶應依發票金額照實支付。另外,有關付款方式所衍生之匯款或轉帳的手續費由本客戶負擔。
  3. 若本客戶於應付款日截止時,未依約履行商品付款責任,本公司得另行收取自違約之日至清償日,依年利率6%之遲延利息,並累計至未付款總額,直到客戶付款日止,任何原因不得例外。
  4. 若本客戶未能於指定付款日前履行其付款責任,本公司得取消本客戶之訂購單及取消該客戶會員資格。
  5. 本客戶得與本公司連繫,並更改付款方式資料。如此,新的付款方式將適用於接獲訂單後的次月,請注意該期間將被要求進行改變付款方式之相關程序。

第十三條、訂購上限

  1. 本公司得限定本客戶之商品訂購金額上限(以下簡稱「訂購上限」)。
  2. 若本客戶訂購之總金額超過規定上限,或必須在訂購上限時,本公司將依以下方式斟酌處理。請注意,商品交貨時間可能無法依照客戶要求。
    1. 要求客戶預支部份貨款或支付未償還金額。
    2. 拒絕訂單。
    3. 任何其他公司規定之方式。
  3. 本客戶得與本公司聯繫,以確認其訂購上限。

第十四條、拒絕收貨

如果本客戶拒絕簽收到貨商品,或因客戶單方面原因,而無法依照所提供之地址(如送貨地址無人簽收商品),將商品送達客戶,本公司得視該產品之買賣契約自動解除。請注意,在此類情況下,客戶需支付本公司因而所生之一切損失及按該次商品價額全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
若本公司認為特殊情況下,如商品種類、款型、數量,或所使用之鋪貨系統等因素之故,得不要求客戶賠償。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免責聲明

本商品因天災(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災、火災等)、法令或條例之修改或刪廢、公權力之執行部署、交通相關問題、勞工抗爭或其他無可避免之情況,而無法準時送達或無法送達時,本公司將視當時情況而於合理期限內通知客戶。然而,本公司於此類延遲或不克交貨所造成之本客戶損失或費用,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修改或取消訂單

  1. 本客戶得以電話或LINE或電子郵件方式,於出貨當日之前,聯繫本公司修改訂單內容或取消訂單事宜(以下簡稱「取消」)。本公司得視訂購商品性質、種類、數量或出貨日期,以及鋪貨系統等其他因素情況,拒絕本客戶取消訂單之要求。
  2. 本公司將依照取消商品時間、種類及數量及其他因素,要求客戶依據本目錄規定之交易條款支付取消費。
  3. 客戶應僅得依本規定第16條規定取消本公司訂購單。如果公司無法接受客戶取消之要求,客戶得於收到商品後,根據本規定第17條規定退還本公司。

第十七條、退換貨

  1. 網購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七天鑑賞期為猶豫期非試用期,商品須在完整、未使用狀態且可還原狀態下方能進行退貨。 註:七天鑑賞期的算法是從收到商品的隔天開始算七天,包含例假日。 。
  2. 根據本規定第7條所述之驗貨期過後的退貨、換貨(以下簡稱「退換貨」),在以下的情況客戶得退還或更換本公司之商品。
    1. 未開封、未使用的本商品。
    2. 本網站記載、標記為「庫存品」之本商品。
    3. 非大量訂購的本商品。
    4. 聯絡日在出貨日起算一個月內之本商品。

本客戶應以電話或LINE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本公司聯繫退換貨之事宜。本公司將答覆有關是否可以退換貨之理由,以及退換之方式。本公司要求客戶於商品到貨後,至交付運輸公司退還前,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代為保存。 又,特製品除有下列17.2條之情形外,不得退貨。

 

3.當本客戶收受商品之錯誤或瑕疵可歸於本公司時,則不在本規則第17.2條退換貨標準之限,本客戶得於第17.2條第(4)項所述期限內聯絡本公司。本公司將查驗商品瑕疵並判斷是否接受退換貨。退換貨之郵寄運送費用由本公司負擔。若本公司經查驗後確認該商品瑕疵非本公司單方面責任,得拒絕客戶申請之退換貨。

第十八條、製品保證

  1. 本公司認為本商品的毀損、變造、缺陷等瑕疵(以下簡稱「瑕疵」)之責任應歸屬為本公司時,本客戶應以書面方式詳列瑕疵之內容,並經本公司認可,於本規定之保證期限內,進行本商品的修理或退換(以下簡稱「本保證」)。此時,實際的修理得委託本商品之原製造廠商。另外,請注意特殊訂購不適用於本保證範圍內。不適用於本保證時的修理或退換貨時,必須支付本公司另行評估的金額。
  2. 本商品之製造商有提供保證時,本公司可以製造商之保證替代本保證之適用。
  3. 有下列之情形者,即使仍為保證期間內也不適用於本保證。
    1. 因以一般工業儀器以外之使用方式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瑕疵。
    2. 因使用在航空航太儀器、核能設備或武器、軍備等相關軍事用途上所造成之本商品之瑕疵。
    3. 因本客戶使用本商品之疏忽或錯誤所造成之瑕疵。
    4. 因天災(包括但不限於地震、火災及水災)所造成本商品之瑕疵。
    5. 因未依照本網站所附之使用方式,例如商品規格、用途、使用應注意事項、使用條件或說明圖;或其他任何附於商品(包含附屬品)中之附加說明等,而為本產品之使用所造成之瑕疵。
    6. 因客戶自行加工、修復、調整或拆解商品所造成本產品之瑕疵。
    7. 因使用本商品以外之機械設備所造成本商品之瑕疵。
    8. 以未知或無法預期之目的或方式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商品瑕疵。
    9. 因客戶違反本規則之內容而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商品瑕疵。
    10. 本網站所列其他公司不保障維修或更換商品之情形。
  4. 本商品依性質、製造年月日、規格不同,可能有無法修復、更換的情形。

第十九條、取消會員資格及終止買賣契約

  1. 客戶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隨即取消該客戶之會員資格、停止一部或全部之服務及立即終止雙方間之任何買賣契約:
    1. 經證實發現客戶有本規定第1.2條規定之任一情形者。
    2. 本客戶遲延或怠於履行本網站所載之買方義務且未於七日內提出補正者,不論本公司先前有否對該客戶提出補正之通知。
    3. 除前款規定之情形外,若客戶有違反任何本規則所訂定之各項條款,並未於十四日內提出補正,不論本公司先前有否對該客戶提出補正之通知。
    4. 本客戶遭相關管理單位取消或停止營業。
    5. 本客戶付款帳戶遭凍結或破產。
    6. 本客戶信譽受有事實上之減損或有其他可影響其信譽之實質變更。
    7. 本客戶之財產遭受第三人申請查封扣押、假扣押、假處分或有其他任何強制執行或拍賣等情形,或受有滯納稅款之處分或有其他犯罪行為遭公訴之實者。
    8. 本客戶受他人申請或自行申請破產、重整或其他不足清償債務之程序時。
    9. 本客戶於決議解散或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時。
    10. 本客戶因天災、勞工糾紛或其它因素,致使履行本規則,或任何買賣契約之有關義務有困難時。
    11. 若本客戶有欺騙本公司,或有任何不誠信作為,而難以維繫客戶之會員資格者。
    12. 若本客戶之財務狀況出現問題,或有客觀理由認定此事實者。
    13. 若本公司以合理通訊管道,仍無法與該客戶取得聯繫者。
    14. 若本客戶依據本規定第21條之規則,而自行取消會員資格時。
    15. 若本客戶一年以上未向本公司訂購商品。
    16. 本客戶有違反第29條所定禁止事項者。
    17. 若本公司基於任何理由,認為該名客戶不適用會員資格時。
  2. 如果本客戶有符合以上任一項之情形發生者,一切客戶與該交易有相關之義務視為立即到期,本客戶應立即履行一切相關之義務。此外,本客戶應賠償本公司因該客戶違反本規則相關規定所造成公司之損害。

第二十條、通知及更改客戶登記資料

  1. 若本客戶須變更與加入會員、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電話或傳真號碼、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登記資料時,本客戶應以書面或網路通知方式立即通知本公司有關變更事宜。
  2. 除本規定第20.1條之規定外,若(i)客戶將其經營業務轉讓於第三方經營、或接受第三方公司經營業務之轉讓或合併,或有(ii)任何符合本規則第19.1條情況之發生,客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於發生上述之情況下,本公司將視情況需要,要求與客戶商討有關雙方是否繼續交易,及是否繼續保留客戶會員資格之事宜。
  3. 若本客戶怠於或遲誤本規則第20.1條或20.2條規定之相關事宜,以致於本公司之商品、目錄及任何商務郵件無法或延誤送達於客戶時,本公司將視已於通常期限內送達客戶或客戶已為收受。此外,在此情況下,客戶應自行負擔上述各物品郵寄至新地址之所有郵資、運費,或更換商品之相關費用及其他任何額外之費用。

第二十一條、客戶自行取消會員資格

本客戶得依照本公司規定程序,通知本公司而自行取消會員資格。本公司於接獲該通知後,應註銷該客戶之會員資格,且本客戶於本公司對其資格之登記註銷後,即喪失原會員資格。

第二十二條、準據法:管轄權

有關網購之各項規定及條款,除另有約定外,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關於郵購商品或服務之一切爭議,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三條、商品價格及其他內容之修改

本公司得變更、修改或暫停本網站所列之商品(以下簡稱「修改」),並有權選擇於任何時間點、方式及其他適當之方法,通知本客戶有關修改之內容。若本客戶係於網站內容修改後始為訂購,則應視為該本客戶同意有關該修改之內容。請注意,本公司對於不影響網站內容之微幅修改,將不予通知本客戶。

第二十四條、規則修正同意

本公司得修改、變更或修訂本規定(以下簡稱「修訂」),同時將修正之內容公佈於本目錄上。若客戶於規則修訂後始為訂購,則視為該客戶同意有關修訂之內容。

第二十五條、優先規則

本規定於使用網購之所有客戶一律適用之。本客戶於使用本網站網購前應確實了解網站內容。請注意,若本規定與任何契約有所牴觸,或其他各個公司與本客戶所簽訂之契約間(包括任何客戶使用之訂購單上之契約條款)有所牴觸,應優先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六條、網路服務免責聲明

  1. 本客戶瀏覽本公司之資料或接受本公司之服務,或使用本公司之網站時,應依其客戶責任,除了本規定以外,遵守各服務之規定、規則、法令。
  2. 本公司持續不斷改善網路資源之品質及服務,除非為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否則本公司對於用於特定目的、更新、合法、道德或不受電腦病毒干擾之安全性、穩定性、使用性、適當性,例如透過網路提供之商品、資訊服務,不為任何保證。
  3. 本公司提供網路安全使用環境,如避免資料外洩等,然而,本公司仍須提醒客戶注意有關資料外洩之風險,網路安全工作無法提供完全之保障。
  4. 本客戶因使用本公司網站,而產生之任何一切損失(包括無法利用網站訂購商品所產生之一切損失),除非相關損失為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者,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5. 本公司對於本客戶於不當使用本公司網站,所造成之一切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八條、停止本服務

若發生以下任何情形,本公司得不須事先通知、通告或警告本客戶,而全面或部分停止本服務:

  1. 如果訂購之商品因天災(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災及火災)、電源故障或類似事件,或通訊電線損壞而發生損毀或故障。
  2. 因天災(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災及火災)、頒布或廢止某項法律或條例、勞工衝突或其他不可避免之情況,而難以將商品送達時。
  3. 如果訂購之商品需要修復或保養時。
  4. 公司因網購作業有關因素,而必須中斷網購服務時。

第二十九條、禁止行為

客戶於網購本公司商品時,不得有下述各項行為:

  1. 偽造會員登記資料。
  2. 可能不利於本服務運作之行為。
  3. 以他人姓名或虛偽之會員編號、使用者名稱及密碼訂購商品。
  4. 可能傷害其他會員、第三方或本公司之行為,或造成其他客戶、第三方或本公司困擾或發生損害之行為。
  5. 侵犯任何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任何隱私權或其他客戶、第三方或本公司之各項權益。
  6. 違法使用網路服務或竄改資料之行為。
  7. 利用網路服務傳送或張貼有害電腦病毒或程式。
  8. 從事可能違反公序良俗或任何法令或條例之行為。
  9. 行使本服務時,將契約上地位讓渡給第三者之行為。
  10. 從事違反本規則之行為。
  11. 從事任何本公司認為不當之行為。

第三十條、著作權

  1. 本客戶不得違反現行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於未經過著作權所有人同意前,逕自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料,例如會員私下影印。
  2. 本客戶因違反本條前述之規定,而造成本公司之困擾或損害時,應賠償本公司所生之損害。

第三十一條、客戶編號

  1. 本客戶應妥善保管其註冊之客戶編號、使用者名稱及密碼。
  2. 本客戶不得將客戶編號、使用者名稱及密碼轉讓、出借或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二條、本客戶的情報

  1. 本公司由本服務所得之客戶個人情報,將運用於下列之情形。
    1. 本公司的事業活動等等,以介紹為目的之情形。
    2. 本公司進行機械工業事業相關商品.服務的通知、問卷。
  2. 由本服務相關所得之情報,除了下列情形之外,不可出示或提供給第三人。
    1. 本公司為了進行本服務而必要將客戶情報的統計資料,如客戶的名稱以不特定的形式提供給第三者運送業者等情形。
    2. 本客戶同意開示名稱、地址、電話號碼、E-mail等情形。
    3. 基於法律、規定、條約要求開示的情形。
  3. 關於本客戶的個人情報,亦適用於本公司的網路服務規定等個人情報保護範圍所記載之內容。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免責事項

本公司僅就本網站所載之商品內容負責,且不保證符合其他商品之適用性、可用性、適合性或協調性,或該商品之銷售期限或任何其他有關事宜。再者,除本規則第17.2條及18.1條規定,以及日本產品責任法(Product Liability Law of Japan)對製造商責任之外,一切直接、間接、衍生、附帶或特殊之損失,或任何與本商品或有關之損害、損失或傷害,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然而,若因客戶違反任何使用規定,本客戶不得向公司提出一切賠償或補償申訴。本客戶可申訴之最高損害賠償額度,限客戶支付購買造成傷害之商品金額。

第三十四條、無猶豫期間

在不牴觸現行法令之情況下,有關本公司目錄所列商品之網購交易無猶豫期間之適用。

第三十五條、資料提供及商品採購

本規定適用於本網站所載商品以外之銷售,但不牴觸此項服務之性質。本公司得另行規定有關銷售規定,客戶應遵守有關之分別條款。

第三十六條、聯絡本公司

客戶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內,就有關訂購、通知及其他與本公司有關之交易事宜,聯絡本公司。一切有關商品問題及其他技術諮詢,請聯絡本公司。

第三十七條、作業時間

本公司得自訂網購作業日期(包括但不限於登記、訂購、出貨)。請注意,本公司得變更有關日期而不須事先另行通知客戶。

第三十八條、協議

一切本規定未規範事宜,應以符合本規定精神,與本客戶協商後再決定對應方法。

 

 

【保證條款】


有關客戶向泉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購買列於本公司網站所販售商品(以下簡稱「本商品」,包含本公司網站內刊載商品。)之一切商品保證事項,均應以網購使用規則(以下不論本公司與客戶間是否曾另行承諾有關本商品的保證,客戶一旦購買或使用本商品,即表示同意適用本保證條款。

保證條款適用之範圍及期限

  1. 有關客戶購買之本商品,若發生任何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損毀、變形、缺陷等瑕疵(以下簡稱「瑕疵」),而有下列之情形者,本公司將免費提供一切或部分商品零件之更換,或予以修復之服務:(i) 客戶應以書面方式詳列瑕疵之內容,並經本公司認可,於保證條款規定之期限內(見以下條款)通知本公司,及(ii) 本公司承認瑕疵之發生為可歸責於本公司。但可歸屬於以下各項瑕疵或非本目錄承認之符合更換修復條件者,則不在本保證條款的適用範圍內。
    1. 因以一般工業用途以外之使用方式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瑕疵。在此所謂一般工業用途,係指一般生產設備零件及使用於一般商業、工業用途之物,但不包括承載人類之汽車、運輸工具或船隻等交通工具、人體治療及診斷用途之醫療儀器,或一般家庭使用之電器、電子設備等消費財。
    2. 因使用在航空航太儀器、核能設備或武器、軍備等相關軍事用途上所造成之本商品之瑕疵。
    3. 因客戶使用本商品之疏忽或錯誤所造成之瑕疵。
    4. 因天災(包括但不限於地震、火災及水災)所造成本商品之瑕疵。
    5. 因未依照本目錄記載之規格、用途、使用應注意事項、使用條件、圖面及其他本商品相關事項;或其他任何附於本商品(包含附屬品)中之附加資料等,而為本商品之使用所造成之瑕疵。
    6. 因客戶自行加工、修復、調整或拆解商品所造成本商品之瑕疵。
    7. 因使用本商品以外之機器設備所造成本商品之瑕疵。
    8. 因在非寄送本目錄予客戶之本公司海外關係企業(以下簡稱「海外關係企業」)所在之國家,或非客戶所在之國家,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瑕疵。
    9. 以未知或無法預期之目的或方式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瑕疵。
    10. 因客戶違反本規則之內容而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瑕疵。
    11. 其他於本網站中,本公司認定不予修理及更換者。
  2. 本保證條款適用於本商品之保證期限為出貨日起一年內為計。
  3. 不影響本商品功能之刮痕、污漬、凹跡、褪色等輕微缺陷不應視為瑕疵。
  4. 客戶於收到本商品之一週內,應確認該商品之品名及數量,以及商品規格是否符合本網站資料所載,且是否有任何瑕疵之情形。若發現任何瑕疵時,客戶應根據本目錄之規定於一週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請注意,若客戶未於收到商品之一週內通知本公司有關上述之申訴,則本公司將該商品視為無瑕疵。
  5. 客戶於本保證條款期限經過後,或在本保證條款之適用範圍以外時,應自行負擔所有更換或修復本商品之費用。
  6. 依本商品之性質、製造日期及規格認定無法修理及更換,不在保證之列。

免責聲明

  1. 除本商品瑕疵可歸責於本公司時,本規則規定之義務,或本公司依製造物責任法為本商品的製造業者時,據該法規定所應負之義務以外,本公司對於本商品瑕疵所衍生之一切相關損害(不管為直接或間接、一般或特殊之損害)、損失及費用(以下簡稱「損害」),概不負責。本商品瑕疵有關之損害,包括使用本商品所製造的瑕疵製品、本商品或使用本商品製造的製品等之回收造成的損害,及客戶工廠、生產設備因生產線暫停造成的損害。
  2.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本商品瑕疵所造成之損害,客戶主張之最高賠償金額,以客戶支付購買造成損害之本商品的金額為上限。
  3. 本公司非製造物責任法所規定之製造業者時,客戶應直接向製造廠商要求該法規定之責任。
  4. 因以下事由或相關起因產生的損害,客戶不得對本公司提出任何補償亦不具有要求賠償之權利。
    1. 因客戶違反本規則、製造廠商提供之保證書或保證條款上記載之使用應注意事項或禁止事項而使用本商品,所造成之損害。
    2. 因客戶故意為不當之行為或其疏忽所造成之瑕疵。
    3.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之瑕疵。
    4. 因侵害任何與本商品有關之第三者之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工業設計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造成之損害。
    5. 本商品因進出口或依據法令、管制而延誤進出口、禁止進出口所造成之損害。

注意事項

  1. 本公司基於本保證條款,得要求客戶將需要更換或修復之商品寄還本公司(本商品之修復等由原製造商負責執行)。請注意,本公司不得派遣員工前往客戶所在地,進行商品之更換或修復。
  2. 原製造商可視情況需要中止製造及銷售本商品。請注意,在此情況下本公司無法為客戶更換與本商品同款之商品。
  3. 本公司對本保證條款有變更及修改之權。變更後之保證條款,本公司將於本網站(https://quan-yu.com.tw)上揭露。客戶於本保證條款變更後採購商品時,視為客戶已承認變更後之保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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